命题Ethics III.P56 / 16
当一方能摧毁另一方时,对立物不能共存
当一方能摧毁另一方时,对立物不能共存6
Ethics III.P5
形式陈述
事物在一方能够摧毁另一方的限度内是本性上对立的——即不能存在于同一主体之中。如果两种对立的本性能在一个事物中共存,那么那个事物就会包含能摧毁自身的东西,这与III.P4矛盾。
通俗解释
想象试图同时在同一只手中握住火和冰。如果它们是真正的对立物——一方能够消灭另一方——它们就不能稳定地占据同一主体。这是一个清理步骤。与ce-05结合,它意味着:一个事物不仅缺乏内部的自我摧毁,它还积极地抵抗任何能摧毁它的东西的存在。努力(conatus)的基础现在已经准备好了。
为何如此推出
直接从ce-05得出:如果没有什么东西在没有外部原因的情况下被摧毁,那么如果两个对立物能存在于同一事物中,那个事物就会包含自身的摧毁——与ce-05矛盾。因此对立物被结构性地排除在共存之外。
事物抵抗任何能摧毁它的东西;对立物被结构性地排斥。
相关概念
如果对立物不能在同一主体中共存,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内心冲突——比如想戒烟却仍然渴望抽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