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理Ethics I.Ax.1; Ethics I.Ax.25 / 17
在自身之中/在他物之中的划分
形式陈述
公理1:存在的一切,要么在自身之中存在,要么在他物之中存在。公理2:不能通过他物被理解的东西,必须通过自身被理解。这两条公理共同施加了一种穷尽性的存在论划分——没有什么能逃脱实体/样态的区分。
通俗解释
这两条公理封闭了所有出口。不存在第三种选择:一切要么是自立的(实体),要么是依赖的(样态)。如果你不能通过他物来理解某物,那它就必须通过自身被理解。斯宾诺莎在建构一个没有存在论空隙、没有概念松散端的世界。每一个存在者都落在这条线的某一侧,而你理解它的方式对应着它存在的方式。
存在的一切要么是实体(在自身之中),要么是样态(在他物之中)——不存在第三个范畴。
这一划分真的是穷尽的吗?你能想象某种东西既不完全自立又不完全依赖他物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