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题Ethics I.P68 / 17
一个实体不能被另一个实体所产生
一个实体不能被另一个实体所产生8
Ethics I.P6
形式陈述
一个实体不能被另一个实体所产生。由于没有两个实体共享属性(P5),任何两个实体之间没有共同之处。但没有共同之处的事物不能互为因果(根据I.Ax.5和I.Ax.4)。因此,没有任何实体从另一个实体因果地导出——实体不被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所导致。
通俗解释
这是实体的因果独立性。如果实体A与实体B没有共同之处(因为它们不能共享属性),那么A不能使B产生,反之亦然。对斯宾诺莎来说,因果关系要求原因与结果之间有共享的概念联系。没有共同性就没有因果关系。这意味着每一个存在的实体都必须是自因的——它的存在不归功于任何其他东西。
为何如此推出
从P5(gs-07),没有两个实体共享属性,因此任何两个不同的实体都没有共同之处。斯宾诺莎的公理声明:没有共同之处的事物不能通过彼此被理解(Ax.5),并且结果的认识依赖于原因的认识(Ax.4)。二者合在一起,阻止了一个实体产生另一个实体。
实体不能被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所产生;它必须是自因的。
相关概念
如果实体之间不能因果互动,斯宾诺莎如何避免孤立的、断裂的实在这一问题?